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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刘宏律师简介

姓       名:刘宏 执业证号:12101199810281015
联系电话:13504986060
工作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新世纪大厦23楼

执业简历

   

     刘宏,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二○○四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首批诚信律师标兵。现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法官。曾参与组织、研究全省部分疑难经济纠纷案件及对下级法院经济审判工作指导,一九九七年由刘宏审理的《不得转让的汇票能否质押》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入案例选集。
     自一九九八年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和企业非诉法律事务,曾成功地办理了香港侨光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纠纷案、辽宁外贸经贸公司进出口代理权纠纷案、香港王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案、香港置力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案、曲乐恒诉张玉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等数百宗诉讼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金额达十五亿余元。先后担任过沈阳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沈阳市石油总公司、加拿大康利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沈阳通利公交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沈阳电视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合资沈阳置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日合资沈阳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沈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中外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设立审阅合同建章建制及代理诉讼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工作。
     刘宏律师所承办的各类案件全部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制作完整、规范的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严格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收取,并依法缴纳税费,身为同方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之一,除认真办理自己承接的案件以外,还认真参与所里疑难案件的研讨活动,积极发表研讨意见。
     荣誉简介:
     二○○四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首批诚信律师标兵
     二○○七年荣获年度争创"四个一流"活动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