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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张宝兰律师简介

姓       名:张宝兰 执业证号:12101199411834874
联系电话:15640564989
工作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30号6-1

执业简历

   

    1993年-1996年沈阳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6年-2000年沈阳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年-今 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荣誉简介
    1996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文明律师,1997年被皇姑区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1996年至1999年沈阳市司法局连续四年给予嘉奖,2001年参加沈阳市"1018"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2002年被评为沈阳市优秀律师,2003年被聘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律师顾问团成员。本人在11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办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500多件,现选几件典型案例做一介绍:
    一、民事案例:
    1、 一九九六年代理出租车司机告狗主人扣车赔偿案,出租车获得赔偿胜诉,此案上过中央电视?今日说法"栏目。
    2、代理王某告儿子刘某腾房案,此案沈阳晚报做过报道。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做过专访,王某胜诉。
    3、之后王某的儿子刘某诉沈阳晚报侵犯名誉权案,代理沈阳晚报社胜诉。
    二、刑事案例
    1、一九九七年为涉嫌诈骗十七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唐某辩护。法院判决唐某无罪,被当场释放。
    2、二〇〇一年至二〇〇二年参加沈阳"1018"重大案件的刑事辩护,为被告人翟某辩护,经过辩护律师长达一年的庭前调查工作及五天的庭审辩护,法院判决数额比检察院起诉数额减少了1300万元,很好地履行了律师的职责,律师在庭上的作风得到了各方的赞许。
    3、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为涉嫌伤害犯罪的被告人毛某辩护,在法庭上适用正当防卫观点进行辩护,毛某被判决无罪。
    2001年11月10日下午,辽中县某村一户姓毛的家院里,一对夫妇带着两个男子突然闯进来,扬言说:"毛老汉偷了他们的录放机并索要。(此前他们已2次闯进毛家)。这天正赶上毛老汉的儿子在家与他们争执起来,毛某与来拉架的叔伯哥在遭到威胁攻击后,顺手拿起苞米垛上的棒子与对方厮打,双方都受了伤。事隔半年的2002年4月26日,派出所突然来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哥俩刑事拘留。5月24日,辽中县检察院又以同一罪名批准逮捕 并于11月21日以故意伤害罪向辽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辩护律师代理了此案。经过大量阅卷和反复调查取证之后,提出了毛家哥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律师还列举了大量证据证明滋事者以要录放机为借口三次闯进毛家无端挑衅是对毛家哥俩的不法侵害,而且当时毛家哥俩处于弱势地位,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毛家哥俩实施了不得已的防卫行为
    辽中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毛家哥俩不负刑事责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并提出50万元的巨额赔偿请求。同时,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在此期间市检察院经过调查和走访取证后又撤回了抗诉申请。不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毛家哥俩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准许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此案报道在2004年8月2日的时代商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