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证处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公证处

名       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公证处

负  责  人:李兴军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92号1门

电       话:024-25840248

公证员名录:公证员人数:

公证处简介

    1984年铁西公证处从建处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队伍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公证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并实现了现代化办公条件,服务于千家万户,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始终坚持公证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为宗旨。

    几年来,公证处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现已全部达到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有的公证员现在已在本科就读并考取学位资格。多年来,铁西区公证处坚持"诚信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单位、市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助老服务功勋单位,并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公证处。

    沈阳市铁西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将竭诚地为广大公证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沈阳市铁西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 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包括: 1、证明各类经济合同。如购销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联营合同、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交易合同等。 2、证明各类民事合同及协议。如赠与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扶养协议、拆迁协议、合伙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等。 3、证明收养和认领亲子。 4、办理继承、遗嘱、委托、声明、保证书、证明、制作票据拒绝证书等。 5、证明投标、招标、拍卖、抽签、开奖以及法律允许的各种有奖活动。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职称、身份、健康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海难、空难、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法人资信情况、财产状况等。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成绩单、法人营业证书、公司章程、商业活动记录、董事会决议等。

    四、赋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五、保全证据、办理提存、起草文书、解答咨询、参与谈判等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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