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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沈阳市司法局公开聘请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

(2023-03-08)

  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聘请一批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一、选聘范围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企业负责人、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工作者中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社会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省司法厅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应邀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三)向省司法厅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选聘程序

  符合选聘范围和选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申请,填写《辽宁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审批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局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综合考评后,择优报上级机关审定,并颁发聘书。

  五、聘期

  辽宁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报名截止时间:3月12日

  联系人:王 健    联系电话:22504120

  YX:zfjd-sfj@shenyang.gov.cn

    附件: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登记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