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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沈阳市2023年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2022-09-20)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增强本市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认真做好2023年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立法项目建议。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根据我市立法权限,提报的立法项目建议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事项。

三、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制定依据及必要性、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议人联系方式等。

反馈途径:一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市司法局立法处),并在封面注明“2023年立法项目建议”;二是发送电子邮件至lfyc-sfj@shenyang.gov.cn。截至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沈阳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