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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沈阳市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办的通知

(2024-04-17)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0〕126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沈阳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办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申请采取“全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齐全,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搜索“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事项,提交电子材料(扫描纸质材料生成pdf格式文件,材料需清晰规范,要件齐全)进行线上申请。

沈阳市是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事项申请试点城市,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可随时在沈阳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或拨打024-83962532咨询。

二、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公职律师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沈阳市、县(区,含县级市)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2.申请材料

(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附件1);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

(5)公职律师信息表(附件4)。

3.注意事项

(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附件1),请参考示范样例(附件7)填写,特别说明如下:

“个人简历”栏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连续不应间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栏需体现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承诺书”栏需如实承诺后本人签字;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身份证”、“单位公函”均需直接上传原件,将证件原件电子版文件插入到登记表相应位置中。“身份证”正反面均需上传,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公函内容要实事求是,需包含:①申请原因;②要明确说明申请人是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并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③要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④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意见。

(2)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除登记表粘贴的照片外,另需提交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1张,用于制作工作证(照片后必须写明单位、姓名)。照片待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均可(收件人:沈阳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24-83962532,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为不影响办理时限,选择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选择邮政EMS,以保证材料准确安全寄达;申请省厅不予受理的,照片不予退回。

(3)公职律师信息表(附件4),姓名(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工作单位)、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信息表名称以“单位+姓名+公职律师信息表”格式命名,电子邮箱:xzspcfzc-sfj@shenyang.gov.cn。

(二)公司律师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沈阳市、县(区,含县级市)国有企业或为辽宁省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的民营企业);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2.申请材料

(1)《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附件2);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

(5)公司律师信息表(附件5)。

(民营企业申请公司律师的,请参照《关于在全省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辽司发〔2024〕1号)执行)

3.注意事项

(1)《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附件2),请参考示范样例(附件8)填写,特别说明如下:

“个人简历”栏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连续不应间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栏需体现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公司律师执业申请及承诺书”栏需如实承诺后本人签字;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身份证”、“单位公函”均需直接上传原件,将电子版文件插入到登记表相应位置中。“身份证”正反面均需上传,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公函内容要实事求是,需包含:①申请原因;②要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员工;③要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④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意见。

民营企业申请公司律师的,提交前6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作为《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附件上传)。

(2)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除登记表粘贴的照片外,另需提交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1张,用于制作工作证(照片后必须写明单位、姓名)。照片待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均可(收件人:沈阳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24-83962532,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为不影响办理时限,选择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选择邮政EMS,以保证材料准确安全寄达;申请省厅不予受理的,照片不予退回。

(3)公司律师信息表(附件5),姓名(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工作单位)、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信息表名称以“单位+姓名+公司律师信息表”格式命名,电子邮箱:xzspcfzc-sfj@shenyang.gov.cn。

(三)法律援助律师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律援助机构的在编工作人员(沈阳市、县(区,含县级市)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4)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5)品行良好。

2.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3);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

(5)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附件6)。

3.注意事项

(1)《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请参考示范样例(附件9)填写,特别说明如下:

“个人简历”栏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连续不应间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栏需体现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及承诺书”栏需如实承诺后本人签字;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身份证”,均需直接上传原件,将证件原件电子版文件插入到登记表相应位置中,“身份证”正反面均需上传,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区县司法局意见”栏必须加盖区县司法局公章,市级法律援助机构不需填写此栏。

(2)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除登记表粘贴的照片外,另需提交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1张,用于制作工作证(照片后必须写明单位、姓名)。照片待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均可(收件人:沈阳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24-83962532,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为不影响办理时限,选择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选择邮政EMS,以保证材料准确安全寄达;申请省厅不予受理的,照片不予退回。

(3)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附件6),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工作单位)、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邮件主题和信息表名称以“单位+姓名+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格式命名,电子邮箱:xzspcfzc-sfj@shenyang.gov.cn。

三、网办流程

第一步:准备工作。申请人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信息(附件1、2、3),其中需由所在单位如实出具公函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本人信息表(附件4、5、6)电子版发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法制处)邮箱(电子邮箱:xzspcfzc-sfj@shenyang.gov.cn)。

第二步: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填写规范、准确,在“沈阳政务服务网”搜索“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事项进行网上申请,24小时内有专人联系指导。市司法局初审通过后,提交一张本人两寸蓝底照片,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均可(收件人:沈阳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24-83962532,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并等待辽宁省司法厅审核。

第三步:确认、工作证领取。辽宁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制作《律师工作证》。《律师工作证》的发放,请保持沈阳政务服务网预留电话畅通,等待通知。

四、相关要求

1.登记表及信息表格式按照沈阳市司法局下发模板填写。

2.申请人如已经在其他省执业尚未注销,须先办理注销后,再申报。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电话:024-83962532;024-83962750。

    

附件:1.附件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2.附件2.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3.附件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doc


      4.附件4.公职律师信息表.xls


      5.附件5.公司律师信息表.xls


      6.附件6.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xls


      7.附件7.样表-《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pdf


      8.附件8.样表-《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pdf


      9.附件9.-样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pdf


  沈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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