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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2020-04-16)

沈政办发〔2020〕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始终把随机不确定性要求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除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凡是能够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不随意、不“点名”,能够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不指定、不固定;检查对象不适用随机抽取或检查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尽可能在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区域等方面体现随机原则,以最低的行政成本换取最大的监管效益,有效防范权力寻租。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管理。沈阳市市场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下的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是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要全面、动态、有效利用此平台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以此为基础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已有在用“双随机”工作平台的部门,要把监管信息以数据交换、功能对接等方式实现与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的联通对接。(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要不断完善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的功能,与省统一平台整合融合,实现与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联通对接,支撑和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地,确保监管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和共享利用,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二)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应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照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梳理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政府部门综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统一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监管事项依据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信息中心、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三)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建立全市统一监管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以管辖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为准,建立全市统一的营利性主体通用名录;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以登记注册非市场主体信息为准,建立全市统一的非营利主体通用名录。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在通用名录的基础上,可筛选建立专用名录,并根据特定监管需要,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产品、项目、场所、点位等行为载体名录,实现与监管对象的关联,满足不同监管方式抽查检查的需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要通过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建立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在内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以满足随机分配检查人员的需要。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五)科学安排计划任务。以发现潜在问题为目的、具体检查对象不确定的日常例行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年度计划可包含若干检查任务,每个任务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检查事项。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监管形势需要,制定全年抽查检查计划。(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

除计划任务外,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根据上级部署或突发监管情况,需针对特定类别、领域的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或一定比例的专项检查,也可发起临时检查。上级部门的计划任务需下级实施或参与的,不列入下级计划,下级部门按照临时任务管理。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任务数量和规模,摒弃运动式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按照有关规定,涉企检查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规范随机抽查行为。除按规定检查比例100%的事项和任务外,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要通过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从监管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单确定后,检查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参加检查的本级或下级执法人员,实现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无法随机分配的,可直接指派。(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七)依法实施抽查检查。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要在任务期内完成对检查对象所有检查事项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向检查对象下达检查结果告知书。若发现检查事项之外的其他问题,检查部门要依法进行另案查处,或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八)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计划、任务、名单及检查结论、处理结果等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的信息平台等公示。计划任务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抽取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临时任务与检查对象名单同时公示。检查结果形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的,作出决定后,于7个工作日内公示。需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的,检查前按照有关规定不公示计划、任务、名单、时间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公示检查结果。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九)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目的,不同抽查检查事项、不同监管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检查任务,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要以部门联合的形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为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平台,市及区、县(市)级监管部门清单内检查事项均可作为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发起部门负责编制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建立联合监管对象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达到对企业干扰最小化。(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完善和推行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在部门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的基础上,将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依据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通过大数据监测分析、投诉举报等及时发现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对不同信用类别、风险程度及问题区域、领域的监管对象在检查频次、抽查比例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秉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区域及比例,实现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重点严查”。建立健全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市级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建立本领域、本系统的违法失信名单,规范名单的列入、移出、公示等条件和程序,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既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又要防止简单化、片面化,避免流于形式。市政府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具体负责部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经费保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程留痕。加强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全面了解改革相关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